井冈山大学外籍教师安全保卫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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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体的大小:[大] [中] [小] 2009年12月28日 文章来源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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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,全面做好聘请外籍教师安全保卫工作,特制定本管理规定: 一、学校保卫处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高校的管理制度,对学校聘请的外籍教师、实施治安保卫、安全管理、安全教育工作。 二、由保卫处分工专人,依照校定《校园秩序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》、《防火安全管理规定》、《重点、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制度》、《治安结合治理暂行规定》等,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,安全技术防范措施,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措施,防止火灾、盗窃、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;协同有关部门调解治安纠纷;维护外籍教师生活区和其它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。 三、做好动态信息工作,严密防范国内外敌对势力、非法宗教势力,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,煽动和破坏活动;及时上报和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;协助国家安全机关、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,确保外籍教师的安全和校园稳定。 四、外籍教师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,不得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,不做任何损害中国国家安全,国家利益的事情。 五、外籍教师要彼此尊重各个国家的风俗和习惯、尊重老师和学校工作人员,搞好团结,不做侵犯他人权益的事情;要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门卫共同维护好校园秩序。 六、外籍教师不得散布有损我国主权的言论或传播宗教、迷信、淫秽的图书、照片、录音、录像带等;不得破坏公共财物、赌博、吸毒、酗酒、斗殴、性骚扰等不良行为;不得经商或从事其它经营性活动。 七、外籍教师在校期间离开吉安市,应向校外事管理部门报告,以防发生意外。外籍教师在校期间不许在外留宿,若在外留宿,需提前报校外事管理部门;外籍教师住所不准留宿他人,如需留宿,须经校外事管理部门同意。 八、违反上述管理规定,将依照校规予以处罚;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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