井冈山大学外教合作教师工作职责
|
|
|
|
字体的大小:[大] [中] [小] 2009年11月20日 文章来源: |
|
一、积极主动与外教友好交往,互相尊重,取长补短,加强合作,共同搞好教学和研究工作;在日常交往之中做好对外宣传,协助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做好外教的迎送工作。 二、关心外教生活,多接触,交朋友,及时帮助外教反映、协助解决外教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;为外籍教师的日常生活提供指导如何正确使用住所的电器、煤气、卫生设备等,如发现安全问题,及时报告后勤管理处予以检修;帮助外籍教师沟通与学校各有关部门的联系。 三、主动向外籍教师介绍中国的政策方针、风俗习惯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,帮助外籍教师了解国家、地方和本校的有关情况,使外籍教师适应工作和生活环境。 四、向外教介绍我国的教育方针、政策和学校的培养目标;介绍本专业的特点、教学大纲、目的、要求以及教学对象等情况;与外教磋商教学计划,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。 五、做好外教教学的辅助工作,协助教研室为外教提供必要的教材、资料、磁带、教学设备、用具,帮助解决教学中的困难。 六、协助督促、检查外教执行教学大纲、教学计划的情况和出勤等情况,将有关开学、放假、节日休息、作息时间变更以及因故调课等情况提前通知外教,做好联络和协调工作。 七、坚持听课,及时了解外教的教学内容、进度、效果和存在的问题;收集和反映外教或学生的合理意见及要求,帮助外教不断改进教学,提高教学质量。 八、协助所在单位做好外籍教师教学评估,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外教和外事处。对通过评估暴露出来的外教在教学方面存在的问题,要及时解决 九、与外教共同编写、修改有关教材,注意向外教学习专业知识、教学经验、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,积累外教讲课的教材、资料,协助教研室建立健全外教教学档案,及时填报各种表格,认真参加教学评估活动。 十、自觉抵制各种不健康思想的侵蚀,严格执行请示、报告制度,如实反映情况,对外籍教师不正常的外出活动、外教违反我国法律、规定以及进行宗教渗透活动,要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制止,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。 十一、每周至少与外教联系一次,询问外教对教学管理的看法。对外教在教学方面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妥善处理,不能自已决定的要及时上报院、系、部或国际合作与交流处。 十二、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递交本月外事工作总结,报告目前外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;期末填写“外籍教师考评表”。 二OO七年九月 井冈山大学外籍教师合作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聘用外籍教师的工作效益,促进我校教学科研水平,特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外籍教师所在的院、系、部、所等单位(以下简称外教使用单位)负责指定一位政治素养好、业务素质高的中方教师作为外籍教师的合作教师,如用人单位无合适人选,可由用人单位商请外国语学院选派,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批准,聘期一年。 第三条 合作教师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、正派的思想作风,扎实的业务基础,较好的外语水平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;身体健康;能正确贯彻执行外事政策,自觉遵守外事纪律和涉外规章制度。 第四条 合作教师能与外籍教师友好相处,互相尊重,取长补短,加强合作,共同搞好教学和研究工作;多接触,交朋友,主动关心和解决外籍教师在教学与生活中遇到的问题。 第五条 合作教师须与外籍教师保持经常的密切联系,帮助解决外籍教师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,及时向外教使用单位和学校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,或通报外籍教师不正常的工作及日常表现情况,协助做好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。 第六条 每学年定期召开3~5次合作教师会议,讨论外教生活、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如何提高聘专效率。各合作教师要做好外教工作日志,每月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。 第七条 为鼓励合作教师做好各项工作,由学校支付每位合作教师150元/月特殊津贴。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国际合作与交流处。 二OO七年九月
|
|
|
|
|